离异夫妻如何就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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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联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喆律师撰写


因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行为而导致赔偿责任,该未成年子女的离异父母如何对外承担责任、进而内部如何分担责任,是当前比较常见的问题。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探析。


问题的引入

根据笔者近日的咨询案例作改编如下:未成年人甲在学校期间与A同学追跑打闹,致A同学骨折并产生若干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A同学父母要求甲的父母乙和丙进行赔偿。据悉,乙和丙已于两年前离婚,甲与乙一直共同生活。对于A同学家长的赔偿请求,丙认为自己不和甲共同生活,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丙的抗辩能否成立?对此,需要首先确定A同学家长请求乙和丙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

监护人责任与夫妻共同债务之辨

在前述案例中,A同学父母的请求权基础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被侵权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该未成年人不承担侵权责任,而是由其监护人承担。这种由未成年人监护人代替未成年人承担侵权责任的做法,称作替代责任。如果该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应当先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但是这不等同于是该未成年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就A同学父母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而言,在不考虑乙和丙已经离婚的背景下,这也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符合“共意”或“共益”的原则,即基于夫妻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为了共同的利益如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显然,即使法院判决乙和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千零六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且监护责任不因离婚而消灭,不和未成年子女直接生活的父母一方仍然是监护人。

人民法院案例库编号2025-07-2-375-001案,该案一审法院查明:2023年11月1日13时20分许,王某某驾驶自行车沿山东省临清市某道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某中学处时,将自东向西经过道路的张某某撞伤。该事故经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临清大队事故处理,认定王某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张某某受伤住院治疗17天,共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共计21127.18元。王某某的父母王某、宋某军已于2022年8月22日离婚,双方约定王某为王某某的监护人。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作出(2024)鲁1581民初1680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王某、宋某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14789.03元。二、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的争议焦点为:夫妻离异后,未成年子女侵权,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根据该条款规定,如果依照“与子女共同生活”标准来判定离异夫妻的责任,会导致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疏于履行监护职责,也对被侵权人的受偿权造成了不利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异夫妻之间的责任份额,可以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等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一方向另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夫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需履行监护责任,未成年子女侵权,离异父母双方仍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在离异夫妻内部划分责任时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在(2024)甘09民终1423号案中,二审法院认为:“本案属于侵权责任纠纷,主要解决的是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问题,至于张某某甲与李某某甲之间的责任份额问题,超出了本案一审原告张某某乙的诉讼请求范围,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另行解决。”

因此,在未成年子女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时,其离异父母需要共同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因自己未与该子女一起生活而主张不承担责任或者少承担责任。

实务启示

由于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不因离婚而变化,故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而言,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可以考虑增加相关条款,约定双方承担监护责任的份额。虽然离异夫妻对于监护责任承担的内部约定只对内部产生效力,对外部无效,但可以为内部分担责任或者追偿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