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多家企业以浓缩原浆加水勾兑饮品,通过调整包装文字顺序虚假标注 “100%NFC”“鲜果冷榨”一事引发舆论热议。针对这一事件,北京联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淀分所副主任兼执委会主任张一益律师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
张一益律师表示,涉事企业车间无鲜果、无鲜榨设备,却伪装成NFC鲜榨果汁售卖,主观存在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在行政执法层面,张律师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指出虚假标注生产方、品牌方、销售方均需承担责任,监管部门可依法处以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乃至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同时有权采取下架、召回、查封产品等强制措施。
张一益律师强调,消费者索赔、监管处罚都属于事后救济手段,仅能在违法事件发生后弥补损失、惩戒企业,难以从源头遏制乱象。他建议尽快补齐常态化监管措施,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切实守护消费者食品安全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