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家齐的奖金风波”看父母为孩子“管钱”的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

2026-09-28

浏览次数:

近日,前国家队跳水运动员张家齐与母亲因综艺节目《我家那闺女2026》中的互动,引发广泛关注和网络热议。张家齐自曝其自10岁起至22岁退役前的全部收入均由其母亲代管,其中包括13岁时获得全运会两枚金牌的81万元奖金。张家齐更透露,其退役之后想拿回部分奖金学习理财,其母以“你不懂理财”为由直接拒绝。对此,有人揣测张家齐母亲已经擅自动用了其奖金。本文不对该网络热搜事件进行揣测,仅就父母为孩子管钱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父母为孩子管钱,从孩子的年龄角度,划分为父母代管未成年子女的钱款和父母代管成年子女的钱款两个类型。


一、父母代管未成年子女钱款的法律依据


父母有资格代管未成年子女的钱款是基于监护权,但是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时必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不得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对此,法律依据体现在《民法典》第三十五条。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是代理未成年子女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因此,未成年子女的钱款自始至终都是该未成年人所有,父母仅为代管,并非父母所有。


二、父母不可以随意支配其代管的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前文已经提到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时必需遵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一旦父母并非为了未成年人利益而擅自处分未成年人财产,父母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4)辽0203民初6728号案中,法院认为父母挪用孩子的压岁钱用于购置房屋,侵犯了孩子的财产权,父母应当向孩子返还压岁钱且父母应承担连带责任。(2022)沪0115民初1522号案中,法院认为在双方已提起离婚诉讼并均主张直接抚养孩子的情况下,吴某(未成年人父亲)在明知双方存在分歧及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坚持为孩子保留学籍并支付相应费用,是其为了自身争取直接抚养而采取的措施,并非是为未成年人利益做出的安排。由于双方已经离婚,且母亲直接抚养孩子,故由母亲保管孩子的钱款更为合理、便利。


父母之外的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样适用上述原则。湖南高院发布的一则利用监护人身份侵占未成年人财产的案例非常典型。被告人吴某甲与自诉人吴某乙系叔侄关系,吴某乙的父母和姐姐因意外身亡,在吴某甲担任吴某乙监护人期间,侵占吴某乙财产140余万元。吴某乙提起刑事自诉,吴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三、父母代管成年子女钱款的法律依据


父母代管成年子女钱款,一般情况下,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构成保管合同法律关系,除非父母有证据证明双方形成其他法律关系且该证据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依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2025)皖0403民初5125号案中,原告诉请被告返还代管的彩礼款,被告虽抗辩该款项是对其抚养义务的报答但没有提供证据,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款。

综上所述,父母无论是基于监护权代管未成年子女的钱款,还是基于保管合同代管成年子女的钱款,均不能擅自使用,更不能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