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感觉,司法实践中的刑事涉财执行,是一个即熟悉又陌生的领域:熟悉的是,在刑事案件中,尤其是经济犯罪案件,法院判处被告人主刑之外,大多也会判处附加刑(《刑法》第三十四条中的罚金、没收财产),处理涉案赃款赃物(《刑法》第六十四条中的追缴、退赔、返还、没收),挽回国家及被害人损失。涉财产事项是刑事判决书主文中的“常客”;陌生的是,刑事案件的焦点往往是罪与非罪、定罪量刑,律师对涉财产事项的确定与执行相对而言关注较少,对具体的程序、制度不甚了解,遇到具体问题时会感到一丝陌生。但是,从律师执业的角度来说,刑事涉财执行是非常重要的,这事关如何进行协助被害人追赃以挽回损失。在当前当事人对专业执行律师的需求越来越大,律师行业对执行关注越来越多的大背景下,从事刑事、执行业务律师也理应对刑事涉财执行予以关注,并积极探索其中的业务机遇。
刑事涉财执行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罚金、没收财产的财产刑进行执行,这部分是对罪犯的直接刑罚,不是用于挽回被害人损失,主要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律师参与地少。二是对《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赃款赃物的追缴、退赔、返还、处置,这是律师参与刑事涉财执行的主要方向。
1、协助追缴、处置赃款赃物
按照目前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刑事判决书确定对账款赃物进行追缴、退赔等,由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局进行执行(而不是由被害人提出执行申请)。刑事涉财执行,除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的有特殊规定之外,适用民事执行的相关规定。这也就意味着,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涉财执行的程序和民事执行几乎是一致的。从事民事执行业务的律师,也可以在刑事涉财执行中积极协助被害人、法院对账款赃物进行追缴、退赔。
追缴赃款赃物是被害人挽损的最直接方式,在侦查、审查起诉、审理阶段,司法机关控制的罪犯违法所得(即通常所说的“赃款赃物”),除可以直接返还被害人的金钱和特定物之外,其他形式的赃款赃物需要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处置。例如,如果罪犯用违法所得购买了房产,房产成为刑事案件追缴的对象。那么在刑事执行之中,律师可以调取房产登记资料,协助推进房产的询价、拍卖;处理与涉案房产有关的案外人异议、异议之诉;利用自己执行方面的专业知识,代理被害人与法院沟通,向法院申请及时采取各种处置措施等。这些工作,是在有明确执行标的物的基础上,由律师协助法院、当事人推进处置程序,有利于提高刑事涉财执行效率。
2、调查、执行罪犯合法责任财产
而如果在侦查、审理阶段控制的赃款赃物不足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那么法院也可能判决罪犯退赔,以罪犯自己的合法财产来对被害人进行赔偿。按照目前《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害人不能另行对罪犯提起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限定于特定范围。在追缴不足以挽损的情况下,退赔可以说是被害人挽损的最重要途径。因此,律师大可以积极参与刑事退赔执行,这其实和律师积极参与民事执行,争取更好执行效益的机遇是一样的。例如,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罪犯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罪犯是否有投资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是否有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是否有对外应收债权等),千方百计调查罪犯财产状况,发现罪犯更多可以执行的合法责任财产,争取提高处置财产的效果,尽量挽回被害人损失。
3、处理刑事执行标的物权属、定性争议
上述总结是律师作为被害人代理人进入刑事涉财执行领域的机会,而刑事涉财执行还有一个特点,也可以是律师发挥专长的机会。罪犯通过犯罪获得的赃款赃物,一是往往会有多重流传,最终的财产形态、权属情况会比较复杂;二是罪犯也有可能利用其他主体、他人账户等收取、占有赃款赃物。例如,罪犯将从被害人处骗取的钱款,利用亲友名义进行投资、置业,最终形成的股权、不动产等并不是登记在罪犯名下,而是登记在亲友名下;又如,罪犯用赃款购买房产,之后又将房产抵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对用赃款购买的房产享有抵押权。这些流转与变化,有的是罪犯与他人通谋恶意转移财产,有的是罪犯恶意利用空壳公司、他人银行卡等转移违法所得,但有的也是他人对涉案财产的善意取得。如何处理这些涉案财产的复杂权属和定性问题,是刑事诉讼中的重点。但是,也正因为涉案财产的复杂情况,关于财产归属、定性争议有时会在执行之中才暴露出来。所以,刑事涉财执行之中,案外人也会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主张排除执行。此时,律师作为被害人或者案外人的代理人参与刑事涉财执行中异议的处理,就有发挥专长的空间,有助于厘清执行标的物是否属于可以执行的赃款赃物或罪犯责任财产。不仅有利于挽回被害人损失,也能合法合理地维护与涉案财产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合法权益。
上述三个方面是笔者认为律师在刑事涉财执行中的三个主要业务机遇。而笔者也认为,要抓住这些机遇,律师要对传统的执行领域有所突破,争取做到诉执融合。刑事律师不仅要关注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也应关注赃款赃物的认定、关注之后的刑事执行。这不仅事关挽回被害人损失,而且违法所得、赃款赃物的认定与否,也会对定罪量刑产生一定影响。而对执行律师来说,不仅要争取代理民事案件执行的机会,也要关注刑事案件。不仅要关注刑事案件的执行,也要关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尽量在审理中就明确将来执行的范围和目标,避免出现新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