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可以全额扣除的主要有:
1.公益性社会组织,例如慈善会、慈善 信托、慈善事业基金会等;
2.政府开展的慈 善活动,例如教育、科研、文化、体育等;
3.其他社会公益性事业,例如流动书院、食 堂、体育场馆、文化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