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退休的;
2.被执行人出境定居的;
3.申请执行人为孤寡老人、孤儿、农村五保户、农村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
4.执行标的属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农民工工资、人身损害赔偿金或执行涉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等特殊困难群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法院在执行案件时,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包括住房公积金,只要这些措施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