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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政府规章相比,法律效力的大小,有两种情况:
1.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门规章的位阶相等;
2.省级以下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法律效力小于国务院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一百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一百零二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