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医疗费谁承担

发布时间: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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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大部分,若雇主并未参与到工伤保险制度之中,那么这部分责任便由雇主自行承担。


如果所产生的治疗费用符合现行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列,那么这些费用将会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全额支付。


对于那些超出上述标准的其它费用,其支付方式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区别:


1. 在绝大多数地区,如果治疗费用超过规定的标准,这部分额外的费用往往会由工伤职工或者雇主来承担。


2. 在某些特定区域内,如果工伤医疗机构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从而导致治疗过程中出现了超标现象,那么相关的费用就有可能由该医疗机构来承担。


3. 在经过雇主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特别批准的情况下,超出标准的费用也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