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事故中的双方均为机动车,在此种情形下,交强险的赔付原则为在其限额内对彼此的损失进行全额互赔。
若超出该限额,则需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摊。
若事故中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则是非机动车或行人,那么机动车仍需在交强险的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若机动车在此次事故中仅承担次要责任,那么主次责任的划分比例应为6:4。
最后,若事故双方均为非机动车或行人,那么所有损失将按照7:3的比例进行分摊。
值得一提的是,若肇事车辆已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将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相应的抢救费用。
但若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并且肇事车辆并未参保或者发生逃逸行为,此时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权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的抢救费用。
在主次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医疗费用赔偿额度为1万元,这笔款项可以用于先行垫付。
至于超出交强险额度的部分,则需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