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之情形的概述,通常会发生在刑事诉讼阶段,即受害方选择放弃对被告人提出民事赔偿主张之时。
在这类特定情境之下,受害方或许会认为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已足以让被告人承受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他们更倾向于借助其他法律渠道(例如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谋求经济补偿。
在此情况下,受害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提出刑事附带民事申请,并将精力集中于刑事案件的审判环节。
这并不代表受害方的民事权益就此丧失,他们仍可在刑事诉讼终结之后,另行发起民事诉讼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