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肇事者驾车逃逸了,而他的车还在缴纳强制保险的话,那这笔钱就应该由保险公司负担起来。
反之,如果找不到肇事车辆,或者它没有参加强制保险,甚至连抢救费用都超过了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那么这时候就需要用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了。这个基金会先垫付相关费用,然后再去找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追讨回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