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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借款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上,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协商约定。
如当事人未协商约定,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