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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胎儿顺利出生且存活,则胎儿拥有继承权,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出生时是死体的,则胎儿的继承权自始不存在,不享有继承权;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但出生后死亡了,则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就属于他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