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发布时间: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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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凡是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均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比如,在现代信息技术之下,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可穿戴设备等使得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可能被记录,这些位置信息、行为数据等也构成个人信息。均受到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通常来说,网络虚拟物品、虚拟货币、账号等均可被称为虚拟财产,它们都是基于网络产生,且只存在于网络空间中,其中具有财产性质的,则可能对应着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