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有效么?

发布时间: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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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合同是基于网络服务平台通过应用程序进行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生成并签订的一种新型合同。近年来,因电子合同具有的便捷性、快捷性使其备受推崇,以此引发的电子合同纠纷也大量出现。相当多的合同当事人表示没有签署过涉案电子合同,理由为合同中的电子签章不是其本人的。但是,由于电子签名无法通过笔迹鉴定来确定其真实性,故,法院如何认定电子合同的真实性(同一性)、可靠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是审理该类合同纠纷的关键点,亦是就国家颁布电子签名法后电子签名在电子合同应用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向公众予以充分释明的必然要求。法院通常通过签署平台、签署过程和真实性对电子合同进行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