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给了儿女,后悔了咋办?

发布时间: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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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给了儿女,后悔了咋办?

法律规定,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如果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父母随时可以反悔要回房子;如果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父母则不能再要回房子。凡事有例外,父母可以从儿女不孝顺、不赡养自己之日起,一年之内到法院起诉,就能要回自己的房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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