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走进联慧
业务领域
专业人员
联慧智库
金律疏议
联系我们
首页
走进联慧
业务领域
专业人员
联慧智库
金律疏议
联系我们
金律疏议
NEWS CENTER
法律常识
文章阅读
案例分析
司法拍卖
律所动态
您当前位置:
首页
金律疏议
法律常识
解聘物业需提前60天告知
发布时间:
2024-12-26
浏览次数:
业主对物业不满,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若合同中未规定期限,需提前60天通知物业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一篇:
轮流赡养老人,老人名下家产一定是平分吗?
下一篇:
安装监控不能侵犯邻居隐私